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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企联[2008]23号
关于申报2008年广西企业100强
暨中国企业500强的通知
(有关企业名称) :
我会自开展广西企业100强(2006年以前为广西企业50强)分析、研究和发布活动以来,为社会提供了我区大企业发展的重要信息,得到了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,对树立我区强优企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2008年我会将继续开展广西企业100强分析、研究和发布活动。今年的活动仍然按照中国企联的要求,与中国企业500强活动相衔接,即在地方企业分析、研究和发布活动的基础上申报中国企业500强。我会为方便企业,已将申报表统一为《2008年广西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》。根据现有资料,贵企业已具有申报资格,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企业范围及经济指标
凡在广西境内注册、2007年完成销售收入(或营业收入)达到3亿元(人民币,下同)以上(含3亿元)的所有企业(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及资产经营性公司)均有资格申报参加。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,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的,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。但母公司不在广西境内注册的,其子公司仍然可以申报广西企业100强。
申报企业填报8项指标 :销售或营业收入、净利润、资产总额、所有者权益、纳税总额、研发费用、从业人数、万元产值能耗。广西企业100强最终的入围指标是销售(或营业)收入,依此确定1~100位排序。
在申报2008年广西企业100强的基础上,我会将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国企业500强、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、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:1、2007年完成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65亿元以上(含65亿元)的企业推荐申报中国企业500强;2、2007年完成销售收入达到27亿元以上(含27亿元)的制造业企业推荐申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;3、2007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6亿元以上(含6亿元)的服务业企业推荐申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。
二、申报及申报截止日期
申报企业填报《2008年广西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》(附件1),填报的各项指标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,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,或经业务主管部门审阅审计报告后盖章确认(不需提供审计报告);如申报表不采用上述二种确认形式,则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企业2007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。申报表由各市企业联合会/企业家协会、各全区性行业协会统一寄送我会,企业也可向我会直接申报。
申报表填好后,请企业先传真给我们,传真号:0771-2837573;0771-2801178。
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(以传真日期为准)。
三、审定与发布
由广西企业100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初审,并指导企业及时更正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部分。
由广西企业100强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确认100强名单和《2008年广西企业100强发展报告》大纲。
在《广西日报》公告2008年广西企业100强名单。
编印《2008年广西企业100强发展报告》。
召开2008年广西企业100强发布会。(具体日期另行通知)
四、其它事项
(一) 广西企业100强活动按国际通行方式进行,不向申报企业收取审定费。但市场宣传发生的费用(含公告费、牌匾费、证书费、《发展报告》的编印费)由获评企业共同承担。每个获评企业须交纳宣传费1000元人民币。
帐户名称:广西企业家协会,帐号:2102108009249024601
开户银行:南宁市工行桃源支行
(二)联系方式
联系部门:广西企业100强工作办公室
联系人:李 韬、朱洪淼、廖桂南
联系电话/传真:0771-2837573、2801178
地址:南宁市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三楼 邮编:530022
附件:
广西企业联合会 广西企业家协会
2008年4月21日 |